黑河市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2021年12月17日   点击人次: 1766   

黑河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

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一支能够支撑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黑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黑市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的用人机制。

二、适用范围

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三、具体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

1.近三年在公开招聘中,因未满开考比例而取消的;

2.党委、政府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重大改革任务需要的。

每年度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高层次人才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荣誉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

2.符合市域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需要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在引进范围内。

四、引进程序

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有引才需求的,报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形成《黑河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出具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后,在政府网、黑河先锋网等媒体同时发布,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黑河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谈。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形式可根据岗位实际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体检考核。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体检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拟引进人选确定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聘用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和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待遇保障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2.引进到企业、医院的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

3.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补贴支持。
    4.提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0/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资格800/月,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500/月。以上三类人才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

5.编制周转池优先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确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优先使用编制周转池。

6.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随迁,无工作的提供就业信息,连续在黑河生活3个月且未就业的,每季度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7.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市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照学校对等原则结合实际予以安排。

六、监督管理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引进人才协议期满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引进人才协议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本人自愿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签订继续服务协议。

引进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协议,并取消相关待遇:

1.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因引进人才过错,与原工作单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的;

2.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履行义务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七、组织领导

黑河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有关人才引进政策或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